譜析儀器:國家市監總局發布《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意見征求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業油煙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達標判定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 督等相關規定。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554 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HJ □□□-20□□ 固定污染源廢氣 油煙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制定中)》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餐飲服務單位應按照 HJ 554 的相關規定設置集氣罩、排氣筒和排風機,同時安裝適配的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產生的氣味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相關儀器準備:
1、氣相色譜儀 2、分光光度計
3、甲烷非甲烷總烴分析儀 4、揮發性有機物采樣系統
5、揮發性有機物在線分析儀 6、氣袋式真空采樣器
7、廢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 8、餐飲業油煙在線監測儀
9、顆粒物采樣器 10、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污染物監測要求
1、餐飲服務單位應在廢氣排放口設置永 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及排污口標志。
2、油煙與非甲烷總烴采樣位置相同,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 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1.5 倍直徑 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 D=2AB/(A+B),式中 A、B 為邊長。
3、當排氣管截面積小于 0.5 m2時,采樣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 GB/T 16157 和 HJ/T 397 的規定確定采樣點數。
4、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和非甲烷總烴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時,應在其烹飪作業(炒菜、食品加工或其 它產生油煙的操作)高峰時段進行采樣。采樣次數為連續采樣 3 次,每次采樣 10 分鐘。
油煙和排風量的監測采樣按照 GB/T 16157 的規定執行,非甲烷總烴的監測采樣按照 HJ 732 的規 定執行。
5、對餐飲服務單位排放油煙和非甲烷總烴濃度的測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