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發布
2020-06-10 10:12:50來源:admin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為有效處理醫療廢物,保護環境,化學消毒處理技術應運而生。該項技術已經成為了一項重要的醫療廢物消毒處理技術。然而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主要工藝過程是破碎和化學消毒劑消毒,處理過程中會有二次污染產生。
為規范上述醫療廢物處理技術,提高醫療廢物的處理水平,2006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了《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 228-2006)。自該規范頒布實施以來,對于推進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當前,隨著醫療廢物化學消毒處理技術越來越引起國內管理和科研人員的廣泛關注,以及我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進程的加快,如何更好地促進化學消毒處理技術在我國的應用,規范化學消毒處理技術的市場行為已成為我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重要環節。而上述現行的技術標準已經出現了很多不適用的情況,因此,推進該技術規范的修訂工作已經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近日,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生態環境部組織制修訂了《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并面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25日。
與現行標準相比,該項新技術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有:補充完善了術語和定義;調整了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藝的技術要求和工藝參數;修訂了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建設的選址及規模要求;優化了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運行要求;增加了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設備和材料技術要求;增加了附錄 A(資料性附錄) 醫療廢物化學消毒處理設備消毒效果檢測布點與評價要求。
具體來看,上述新技術規范規定了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總體要求、 工藝設計、工藝設備和材料、檢測與過程控制、輔助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 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等技術要求,適用于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設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的全過程,可作為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與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環境管理的參考依據。
其中,新技術規范提出的總體要求中的一般規定包括:1.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建設應遵守國家衛生防疫、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及行業發展的相關規定。2.集中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污染控制應符合《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廠界惡臭污染控制應符合GB 14554的要求。3.集中處理工程應設置圍墻和警示標志,并符合GB 15562.2和HJ 421的要求。4.集中處理工程排氣筒的設置應符合GB 16297的要求;采樣監測應符合GB/T 16157的要求。
在工藝設計方面,新規范提出了干化學消毒處理工藝和環氧乙烷消毒處理工藝兩種工藝。這兩種工藝流程如下圖所示:
以上新標準在正式發布實施后將代替現行標準《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 2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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