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發布 涉及氣相色譜法、高效液相色譜法等儀器
近日,生態環境部批準《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6-C9)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10-C40)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021-2019)、《土壤和沉積物 苯氧羧酸類農藥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022-2019)、《土壤和沉積物 有機磷類和擬除蟲菊酯類等47種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023-2019)、《土壤和沉積物 銅、鋅、鉛、鎳、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六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 1019-2019).pdf;
本標準規定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的技術要求,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和監測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現場采樣。
揮發性有機物(VOCs)一般是指沸點范圍在 50~260℃,室溫下飽和蒸氣壓超過 133.3 Pa,常溫下以蒸氣形式存在的有機物,主要包括:低分子量的芳烴、脂肪烴、鹵代烴、酮類、醋酸類、腈類、丙烯酸類、醚類等。VOCs是污染地塊中的典型污染物之一,美國超基金污染場地中約78%存在VOCs污染。近年來,我國在城市工業企業搬遷后遺留了大量污染地塊,特別是焦化類、農藥類、石油化工類、有機合成類等污染地塊,部分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污染非常嚴重,具有含量高、分布廣的特點。
由于具有易揮發的特性,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的VOCs能夠通過一系列的遷移轉化過程進入大氣或室內空氣環境被人體呼吸攝入,最終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多起污染地塊相關事件,與VOCs呼吸暴露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密切相關,污染地塊VOCs環境管理已經成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熱點之一。
我國已經發布的污染地塊系列標準中的HJ 25.1、HJ 25.2,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中的 HJ/T 164、HJ/T 166以及監測方法中的HJ 605、HJ 686、HJ 741等,均對土壤和地下水采樣技術要求進行了相應規定,但針對VOCs的采樣,存在技術要求過于分散、不完全一致、規定的采樣環節較少、部分關鍵技術規定操作性差等問題,由此導致污染地塊環境監測過程中獲取的VOCs數據可靠性較低,難以客觀反映地塊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實際情況。
自2015年該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立項以來,期間經歷一系列相關專家的討論、論證,《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于2018年7月份印發,征求意見稿發布不到一年的時間,發布稿即正式公開。
該標準的制訂將作為現有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的必要補充,屬于污染地塊系列環境保護標準之一,能夠起到銜接污染地塊系列標準與環境監測系列標準的重要作用,為提升污染地塊VOCs調查和監測結果的可靠性提供重要支持。
二、《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6-C9)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HJ 1020-2019).pdf;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石油烴(C6-C9)的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三、《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10-C40)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021-2019).pdf;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石油烴(C10-C40)的氣相色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四、《土壤和沉積物 苯氧羧酸類農藥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022-2019).pdf;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苯氧羧酸類農藥的高效液相色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五、《土壤和沉積物 有機磷類和擬除蟲菊酯類等47種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023-2019).pdf;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有機磷類、擬除蟲菊酯類等47種農藥的氣相色譜-質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六、《土壤和沉積物 銅、鋅、鉛、鎳、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pdf。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銅、鋅、鉛、鎳和鉻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標準是對《土壤質量 銅、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質量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的第一次修訂,是對《土壤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的第二次修訂。
以上標準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土壤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廢止;《土壤質量 銅、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質量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