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等10項國家標準公布
2019年7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批準發布《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等10項國家標準和1項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
公告顯示,標準為《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內河過閘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1部分:長江水系》等10項,國家標準修改單為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第1號修改單》。
其中,GB 37822-2019《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3-2019《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國家標準均為首次發布,并已于2019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適用于 VOCs無組織排放的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及涉及VOCs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涉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及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排放管理。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排放管理。
這三項標準都屬于環保標準,是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的戰略下制定的,將為我國大氣環境治理做出貢獻,同時促進相關行業提高技術和可持續發展。
附件: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