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違法添加物的檢驗與判定(上)
以“交流、促進、安全、健康、營養”為主題開展的“第八屆中國食品與農產品安全檢測技術與質量控制國際論壇(簡稱 CFAS 2019)”于2019年7月11日-12日在南京曙光國際大酒店隆重召開。
大會共安排了十個專題的分論壇,供大家交流、學習。在7月12日下午的違法添加物檢測技術專題中,來自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的劉俊會研究員帶來了題為《食品中違法添加物檢驗與判定》的報告。
食品安全事關民生大計,我國對于食品中的違法添加物有著嚴格的規定。在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中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此外,在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中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對于食品違法添加物的管理,我國也出席了相應的政策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疾病信息和監督管理信息等,對發現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名錄及檢測方法予以公布。
關于食品中違法添加物管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起草說明2012: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經驗,食品污染物指食品在正常生產經營中本身含有或帶入的物質,不包括違法添加的物質,通常不將違法添加物作為食品安全標準管理。
此外,衛生部還研究公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濫用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及其檢測方法,公布六批“黑名單”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種、易濫用食品添加劑22種。
違法添加物“黑名單”主要分為以下幾大類。
染料類:蘇丹紅、王金黃、堿性橙Ⅱ、玫瑰紅β(羅丹明β,天然存在)、堿性嫩黃、酸性橙Ⅱ、堿性黃、孔雀石綠及結晶紫、美術綠;
富含氮化合物類:蛋白精、三聚氰胺等;
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
化工產品:火堿、硫磺、礦物油、明膠、酒精、乙酸、鎂鹽、甲醛、硫酸銅、吊白塊、硼砂、硫氰酸鹽、硫化鈉、熒光增白物質、溴酸鹽、富馬酸二甲酯、烏洛托品、磷化物、硅酸鈉、過氧化苯酰、滑石粉等;
殺蟲劑:有機磷農藥(敵敵畏、敵百蟲);
抗菌藥物:環丙沙星、四環素、磺胺、硝基呋喃、阿莫西林、氯霉素;
廢棄油脂(地溝油)皮革水解物、毛發水。
對于食品檢驗,我國也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中規定,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還有第八十六條中有所規定,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關于違法添加物檢驗方法,劉俊會指出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1、依據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不適用于違法添加物;
2、原衛生部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濫用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及其檢測方法;
3、市場監管總局、原食藥總局發布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公告;
4、其他方法還有國家標準、SN標準、地方標準等。
而判定一種物質是否需要列入“黑名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可以參考以下因素:
1、不屬于以下范圍的物質: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食藥兩用或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的物質、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
2、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即該物質是否真正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是否能夠對人體造成較大的健康風險;
3、是否屬于經濟利益驅動的非法添加。即違法使用后是否獲利;
4、違法添加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即違法使用后是否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重要影響。
食品安全事關國計民生,也是國家高度重視的工作,在報告的前半段劉俊會研究員為大家整理了我國食品違法添加物的管理規定、違法添加物“黑名單”以及食品檢驗方法的政策標準,下篇將會為大家整理下常見的食品非法添加物的測定標準和方法簡介。